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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地税地〔2007〕54号
2007-10-18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沪地税地〔2007〕54号

发文单位: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发文日期:2007-10-18

废止失效日期:2011-12-31

索引号:AE9101290-2007-006

主题分类: 政策文件

名称: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全文废止失效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各有关保险公司: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7〕9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二OO七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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